发文日期: 2011-01-13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部、委、办、厅、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和《江苏省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苏财综〔2006〕1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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