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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3〕2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3〕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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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就国务院已取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中有关“对个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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