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6-29
生效日期: 2016-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本文与《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为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437号),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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