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5-30
生效日期: 2023-08-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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