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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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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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