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3
生效日期: 2010-11-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修订
2、失效/废止,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本文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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