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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办发〔2005〕13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办发〔20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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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现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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