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4-29
生效日期: 1998-07-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十八号),本文第十八条的“征用”被修改为“征收、征用”,自2009年8月27日起修订。
2、已被修订,具体可参见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四章 植树造林第五章 森林采伐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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