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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厅字〔2022〕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厅字〔202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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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146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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