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4-22
生效日期: 2023-04-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印发以来,部分地方工会就更好地落实支持政策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就实施支持政策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综合考虑工会经费来源、用途及工会组织作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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