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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皖政〔2021〕2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皖政〔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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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省政府决定赋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89项。赋权区域按照《总体方案》中明确的实施范围执行。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和实施工作,确保省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一、加强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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