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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 皖政〔2023〕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

    皖政〔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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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联动创新区建设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动态调整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在自贸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实施260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包括权力事项145项、公共服务事项43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事项34项、内部审批事项4项、事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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