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0-20
生效日期: 2020-10-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结合甘孜州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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