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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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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如下:一、预征率的调整(一)住宅类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3.5%,别墅4%。(二)生产经营类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办公用房(写字楼)、厂房、仓库等其他生产经营用房3.5%。(三)对符合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规定的房
    责任编辑:q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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