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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主席令第5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主席令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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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
    责任编辑:q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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