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本文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 (一)进一步加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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