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2-27
生效日期: 2015-02-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本文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校: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27日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的通知厦门市地税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更好地落实《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的要求,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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