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4-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年5月12日发布;2015年5月12日实施)废止
2,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8月18日发布;2016年8月18日实施)废止
2011年4月20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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