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5-12
生效日期: 2015-05-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本文自2020年1月22日起废止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我部制定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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