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2-28
生效日期: 2016-02-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