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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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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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