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27
生效日期: 2011-03-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本文自2013年5月1日起废止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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