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2-16
生效日期: 2013-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部分废止,自2016年4月25日起,本文第三十五条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停止执行,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停止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中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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