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10-28
生效日期: 2011-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历史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 [1993.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修订) [2008.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 [2011.10.28]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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