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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征收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9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征收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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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经研究,现将税收征管中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体工商业户注销登记证后再登记问题个体工商业户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税务机关核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将其有关纳税资料整理归档,封面标明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登记注销时间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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