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拍卖变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4〕62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拍卖变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4〕62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拍卖变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一、各局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委托拍卖、变卖的具体执行措施,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二、各局征管部门是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主管部门。为简化审批程序,在税务检查中由检查部门负责实施上述措施
    责任编辑:ld025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