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10月16日发布;2018年10月16日实施)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拍卖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拍卖办法》是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务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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