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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5〕48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5〕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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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拍卖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拍卖办法》是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务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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