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7
生效日期: 2011-05-0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采取申报表附报形式,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同申报。 二、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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