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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通知 深国税发〔2011〕62号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通知

    深国税发〔2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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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采取申报表附报形式,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同申报。   二、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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