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9-26
生效日期: 2014-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要求,我局对现行制度文件逐一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与《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不一致的部分文件进行废止和修订。本次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如下: 一、全文废止2份文件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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