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2-07
生效日期: 2015-12-07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7〕2号),本文附件1、附件2废止,自2017年10月12日起实施。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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