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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2〕24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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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等契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和《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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