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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豫财税〔2021〕11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豫财税〔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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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决定废止《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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