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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通知 厦府规〔2021〕1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通知

    厦府规〔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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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效衔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等规定,现将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公布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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