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4
生效日期: 2007-03-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简化有关手续,各局对已办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汇缴机构可暂不开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对汇缴机构发生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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