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本法中“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审批”自2020年1月14日起被废止
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二、本公告所称实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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