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1-14
生效日期: 2020-0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0年1月14日附件1:全文废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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