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2-29
生效日期: 2016-02-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区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应依法分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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