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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税公告2018年第10号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税公告2018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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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普通标准住宅2%;(三)非普通标准住宅4%;(四)商品工业厂房2%;(五)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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