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1-29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情况,现就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公告如下:一、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二、非住宅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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