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8-26
生效日期: 2013-08-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2号)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标准住宅2%; (三)非普通标准住宅4%; (四)非住宅6%。 二、关于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个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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