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2-28
生效日期: 2015-02-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函〔2012〕625号)同时废止。2015年3月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启动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时,如暂无本年纳税信用评定结果的,可先以上年的为依据,评定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如无上年纳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