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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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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函〔2012〕625号)同时废止。2015年3月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启动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时,如暂无本年纳税信用评定结果的,可先以上年的为依据,评定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如无上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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