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9-09
生效日期: 2016-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评定之日起向前推算12个月内,主管国税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失信情形,其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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