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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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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评定之日起向前推算12个月内,主管国税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失信情形,其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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