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12-31
生效日期: 2013-12-3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本篇法规被《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9月)》(2016年9月30日发布;2016年9月30日实施)部分废止,本法中,“目录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目录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失效
2.本篇法规被《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2017年10月23日发布;2017年10月23日实施)部分废止,本法中,“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目录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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