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9-30
生效日期: 2016-09-30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本篇法规被《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2017年10月23日发布;2017年10月23日实施)部分废止;
本法中,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9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截至2016年9月30日,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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