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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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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一)纳税人在未取得由主管地税机关作出的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结论之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应按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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