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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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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一)纳税人开发建设并销售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1.对于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下的,预征率为2%;每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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