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9-30
生效日期: 2010-09-30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55号)规定,现就太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事宜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一)住宅项目:1.5%;(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3%。【废止: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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