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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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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55号)规定,现就太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一)普通标准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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