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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0〕59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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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地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做到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tax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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