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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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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应在年度终了五个月内完成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一)清单申报   1.企业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资产损失扣除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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