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2
生效日期: 2011-08-0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强化扣缴义务人的源泉扣缴意识,提高境内机构和个人对非居民涉税业务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涉税项目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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